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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對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都有明確規定,作為安監部門直接監管三大高危行業,各級安監部門高度重視,紛紛結合各自實際出臺了具體的審查程序,進一步增強了其操作性,執法檢查更有理有據,加之自上而下多輪次的“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使得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管步入正軌。
當前,對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都有明確規定,作為安監部門直接監管三大高危行業,各級安監部門高度重視,紛紛結合各自實際出臺了具體的審查程序,進一步增強了其操作性,執法檢查更有理有據,加之自上而下多輪次的“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使得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管步入正軌。但是,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以外的建設項目(以下統稱一般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不足,法律、行政法規的支持不足,部分有關部門的充分重視也不足,已經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備不足,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存在很多安全危險。近年來,一般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設施竣工檢查的生產安全事故不少,應充分重視。
作為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前的最后關系,為了做好一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青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認真學習,向有關職能部門了解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情況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作為處理相關許可前置條件的執行情況,對如何加強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監督進行了深入探討,努力在這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一、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安全設施竣工檢驗的規定
(一)《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產法》第24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第27條規定,礦山建設項目和生產、貯藏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查安全設施,檢查合格后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第八十三條規定,礦山建設項目或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安全設施未通過驗收,責令期限改正的,未逾期,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停業整頓,可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安全生產法》僅規定了礦山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不適用于一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竣工檢查。
(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規定。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其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必須依法檢查安全設施。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按規定進行設計審批、竣工驗收,違法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停產停業整頓,并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適用于一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但描述不具體,缺乏可操作性。
(3)山東省人民政府命令第213號的相關規定。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工業生產建設項目,是指工業生產單位用于生產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第七條規定,將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劃分為重點監管建設項目和非重點監管建設項目。重點監督建設項目范圍包括礦山建設項目生產、貯藏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使用危險物品構成生產原料和設施、設備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的黑色和有色金屬冶煉建設項目的化工、建材、輕工、造船等行業重大建設項目(魯安監督[2009]81號文定義為投資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國家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我們這里指的一般建設項目包括一些重點監督建設項目和一切非重點監督建設項目。第二十七條規定,重點監督建設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投資建設部門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檢查,提交以下資料(內容明確具體,不再說明)。非重點監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檢查,投資建設機構依法組織實施。檢查情況必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申報資料不足)。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投資建設部門應依法組織檢查、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保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滿足安全要求,處于正常適用狀態。第三十條規定,有關單位在組織整體竣工驗收建設項目前,應嚴格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情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通過驗收的,不得組織整體竣工驗收,投資建設單位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該規定是以安全設施竣工檢驗為前提條件的重要依據,也是加強相關功能部門之間協調合作形成共同管理合作力的基礎。第三十二條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通過法律檢查,擅自投入生產和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命令期限修正,逾期未修正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的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三條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完成后,未依法組織檢查、檢查安全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警告,命令期限改正的逾期未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執法依據明確,可操作性強)。綜上所述,213號命令除了對非重點監督建設項目的申請沒有提出明確要求外,對一般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竣工檢查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與之相輔相成的魯安監督[2009]81號文進一步提高了其可操作性。缺點是監督范圍小,僅限于工業生產部分行業的建設項目。
(4)國家安全監督總局命令第36號的相關規定。2011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批準、批準或備案的生產經營部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監督范圍擴大,基本復蓋所有建設項目)。第二十三條規定,建筑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試運行完成后,生產經營者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檢查安全設施,制作建筑項目安全檢查評價報告書。建設項目安全檢驗評估報告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該條規定,監督范圍內所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竣工檢查,應進行安全檢查評價,制作評價報告書。因此,即使是本方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檢驗評估報告也應作為其安全設施竣工檢驗備案的文件資料之一。第24條規定,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生產、貯藏危險化學品(包括長輸送管道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在生產、貯藏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生產經營部門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道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生產經營部門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提交以下文件資料(內容明確具體,不再說明。只是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的范圍很難定義)。第27條規定,本方法第7條規定范圍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檢查,由生產經營部門組織實施,形成報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申報內容沒有要求,但需要安全檢查評價報告)。第二十九條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同時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批準與此相關的行政許可,同時命令生產經營部門立即停止施工,限期糾正違法行為,對有關生產經營部門和人員依法行政處罰。第三十五條規定,本方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未組織安全設施竣工檢查,形成書面報告,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可對生產經營部門命令期限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執法依據明確,可操作性強)。綜上所述,36號令的監督范圍很大,強調了一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檢查的記錄。對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備案提出了明確要求,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備案也應當參照規定要求執行。
結合山東省政府213號令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36號令,對213號令監管范圍內的一般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并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對213號令監管范圍以外的一般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可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36號令的要求辦理,并對備案內容提出具體要求。
二、建設部門竣工檢查的依據和現狀
(一)《建筑法》的相關規定。1998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建筑法》第61條規定,交付竣工檢驗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署的工程保證書,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當時建筑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尚未以法律形式提出,該要求描述粗略,操作性不強)。
(二)建設部令的相關規定。2000年6月30日開始實施的《住宅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第5條規定了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11項條件,其中第10項要求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發行的認可文件或許可使用文件(當時的《安全生產法》還沒有發行,安全設施三同時還沒有提監督部門發行認可文件的要求不足)。2009年10月19日開始實施的《住宅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管理辦法》(住宅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第5條規定建設部門應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的6個文件,其中第3個是法律、行政法規規規定應由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發行的認可文件或許可使用文件,第4個是法律規定應由公安消防部門發行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安全部門發行認可文件的要求還不足)。
綜上所述,由于法律、行政法規的支持不足,相關部門的重視度不足,無法形成安全監督的合作力,一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檢驗作為建設項目的整體檢驗和相關部門辦理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難以實現,只能通過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和執法檢驗加強這方面的監督。
三、推進一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檢驗的一些想法
(一)提議國家提出這方面的行政法規,進一步完善地方法規、部門規章,進一步加強監督執法的依賴性。
(二)地方政府發表了一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檢的指導意見,完善建設項目竣工檢驗程序,強調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將安全設施竣工檢驗作為建設部門進行建設項目整體檢驗,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手續,工商部門辦理年檢登記的前置條件。
(3)提高安全設施竣工檢驗的執法監察力度,要求已投入生產或使用的建設項目期限按規定重新發行安全設施竣工檢驗,在建設項目整體竣工檢驗前進行安全設施竣工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