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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在合同約定范圍內,施工承包商可將非主體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勞務分包條件的分包商。第二章工程分包6、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等級條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與項目法人所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確定的責任和義務向項目法人負責,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圍內向施工承包負責,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章總則
1、進一步依法規范湖北省電力公司系統電力工程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管理,加強工程建設基礎工作薄弱環節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質量事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2、電力建設工程禁止轉包或違規轉包。
施工承包商應自行完成主體工程施工,不得以勞務承包以外的形式承包主體工程。
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在合同約定范圍內,施工承包商可將非主體工程或勞務工作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格或勞務分包條件的承包商。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分包必須經建設部門同意。
工程承包總價格不得超過工程承包合同總價格的30%。否則,應視為違規分包。
3、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應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監理承包商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承包商審核同意后,報請項目法人(泛指項目法人、工程建設單位,下同)批準。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并將分包情況(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及人員構成等情況)報監理承包商備案。
4、施工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勞務承包和臨時雇傭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支付工程費、勞務費和臨時工工資。分包合同應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的技術、經濟條款。分包合同應向監理承包商和項目法人申報。
5、項目法人、監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履行工程合同義務,做好工程承包、勞務承包和臨時雇傭管理工作,嚴禁用包代替,處罰管理。
第二章工程承包
6、工程承包商應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等級條件和施工能力,承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根據與項目法人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確定的責任和義務對項目法人負責,工程承包商在承包范圍內對施工承包負責,施工承包商和工程承包商對承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
7、嚴禁分包電力建設項目主體工程。
輸電線路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是指輸電線路工程的桿塔的筑、架線和附件設置的變電工程的主體工程是構筑支架構筑、一次、二次、通信、調度自動化等電氣設備的設置和調整等工程。
第三章勞務承包
8、勞務承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素質條件,其自身人員數量和素質應符合安全施工和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保持施工人員穩定。施工承包商負責監督、指導勞務承包商的施工行為,全面承擔與項目法人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9、勞務分包商不能獨立承擔土石方爆破、基礎澆筑、設備吊裝、高空作業、臨時帶電體等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施工作業。
第四章臨時雇傭
10、臨時雇傭必須符合《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禁非法雇傭。
11、有職業禁忌癥不得從事現場施工作業。
12、臨時工進入作業現場前,必須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訓練,在施工承包商的指導和監護下進行施工作業,
13、施工承包商對臨時工的施工安全、質量行為負責。
第五章資質審核
14、施工包工頭要嚴格審核工程分包商、勞務分包商資質,重點檢查分包商的施工工藝和安全、質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資格必須是各級政府發行的有效資格,符合建設部發行的《建筑業企業資格管理規定》的要求,符合以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