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4 Click:1188
作業票須經生產技術部相關人員、施工單位相關人員、設備工程部相關人員、班組監護人員共同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作業條件已具備、并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生效。第十條對于間斷式施工作業,在每次開工前,漢地陽光生產技術部、設備工程部、監護人及施工單位有關人員要對照《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許可證》,對施工作業條件進行重新確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范設備檢查(維護)修理作業、施工動土作業和臨時電氣作業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作業安全順利進行,保證員工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株式會社煉化專業檢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油天然氣株式會社煉化專業臨時電氣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油天然氣株式會社煉化專業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國石油天然氣株式會社煉化專業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設備檢查(修理)修理作業、施工動土作業和臨時用電作業的作業票管理,必須按照海南漢地日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許可證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規定適用于海南漢地日光施工的有關部門。
第二章《進產區施工工作許可證》管理規定
第四條在漢地陽光區內進行的設備、設施檢修、維修、修理等施工工作,必須按照《進產區施工工作許可證》進行工作。
第五條《進產區施工工作許可證》由施工單位資質人員填寫。工作票必須由生產技術部相關人員、施工部相關人員、設備工程部相關人員、班組監護人員共同檢查施工現場,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實施,具備工作條件,簽署工作票后生效。
第6條對于生產技術部的監護人,設備檢查(維護)修理項目跨班連續施工的,交換時必須交接作業票(直到施工結束)。每個班都要按照作業票的要求,確認施工作業條件,對于不符合作業票的要求,家長有權制止施工作業,直到符合作業票的要求。
第七條施工過程中,涉及動火、用電、動土、進入有限空間、高空等作業,按有關規定處理動火票、臨時用電票、施工動土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高空作業票,與作業票一起使用,不能相互替代。
第八條施工過程中,生產技術部、設備工程部的專業人員應定期檢查、監督施工作業條件是否發生變化,如有變化,應立即修改補充作業票并執行,確保施工安全順利進行。
第九條施工過程中,如果施工操作人員有變動,操作權證也要交接,交接的施工操作人員也要按手印進行施工條件確認、簽字。
第十條關于間斷式施工作業,每次開工前,漢地陽光生產技術部、設備工程部、監護人和施工部門相關人員必須對照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許可證,重新確認施工作業條件。
第11條施工結束后,工程結束,材料清潔,現場清潔,施工公司人員提出檢查申請,漢地陽光專家進行工程質量檢查,簽字確認作業票。
第12條沒有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許可證或施工安全措施(包括監護人在內不在施工現場監護),設備檢查(修理)項目不允許開工,施工單位不允許施工作業,施工人員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第13條對夜間和節日、假日發生的緊急施工作業,如果沒有專業主管,公司值班人員可以按照上述程序辦理作業票,以同等級或同等級以上的人為前提簽字。
第14條《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許可證》應長期保留,妥善保管,準備檢查。
第十五條《進入生產區施工工作許可證》的填寫應規范清晰,不允許漏項。
第16條規定未完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17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本管理規定由公司設備工程部負責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