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20 Click:1816
一、《煤礦安全規程》(2021版)規定:采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采用非金屬聚合物制造的輸送帶、托輥和滾筒包膠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靜電性能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四)主要運輸巷道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
一、《煤礦安全規程》(2021版)規定:采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采用非金屬聚合物制造的輸送帶、托輥和滾筒包膠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靜電性能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必須裝設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護裝置,同時應當裝設溫度、煙霧監測裝置和自動灑水裝置。
(3)應具有沿線緊急關閉功能。
(4)主要運輸巷道使用的帶式輸送機必須設置輸送帶的張力下降保護裝置。
(5)傾斜井巷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設置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的下運時,必須設置軟制動裝置,設置防超速保護裝置。
(6)在16°以上的傾斜井巷中使用帶式輸送機,必須設置防護網,采取防止材料下降、滾落等安全措施。
(7)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傳動介質(調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制)。
(8)機頭、機尾和重疊部應有照明。
(9)機頭、機尾、驅動滾筒和轉向滾筒應設置防護欄和警告牌。行人越過帶式輸送機,必須設置橋梁。
1.棉織物芯輸送帶,8~9。
2.尼龍、聚酯織物芯輸送帶,10~12。
3.鋼絲繩芯輸送帶,7~9;當帶式輸送機采取可控軟啟動、制動措施時,5~7。
二、帶式輸送機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通過訓練,持證出港。
三、輸送機電子控制系統應具有延遲啟動、沿線緊急停止、系統連鎖和沿線通信功能,推廣應用集中控制、軟啟動裝置和永磁變頻電機等裝備的輸送機啟動操作時,應先點擊兩次再啟動
四、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和滅火沙,巷道每50m應配備消防水管、閘閥和管接頭。
五、輸送機必須執行專職司機崗位區域巡邏制度和專家定期檢查、檢查制度,輸送機嚴禁超負荷和疾病運行。
六、運輸線路和裝卸、轉載點應設置供給和供給槽等保護裝置,嚴禁滾動材料、供給現象的所有裝載點、配電操作壁室和通道應清潔。
七、運輸機清掃作業時,嚴禁邊運轉邊清掃的檢查維護時,必須停止停電關閉。
八、煤倉、煤(硅)眼必須制定防墜落、防堵、防水措施。給煤設備應推進鏈式給煤機,實現遠程集中監測。
九、《煤礦安全規程》(2021版)規定,在檢查煤倉、煤炭(硅)的眼睛和堵塞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2021版第360條規定:在處理煤炭(硅)眼睛中卡住的煤炭、硅時,如果沒有爆破以外的方法,可以進行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在爆破前檢查煤炭()眼睛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煤氣濃度。
(2)爆破前必須灑水。
(3)用于滑煤(硅)眼的煤礦許可剛性被筒炸藥,或者用于安全等級以上的煤礦許可炸藥。
(4)每次爆破只能使用一個煤礦許可電雷管,最大加藥量不得超過4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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