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9/6 Click:1015
2、安全員應赴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已落實后,方可批準安全作業。五、對高處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六、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對患有高(低)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精神不振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一、高處作業:從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墜落高度基準面:從作業場所到最低墜落點的水平面。
二、高作業等級:
⑶一級高作業:作業高度為2-5米
⑶二級高作業:作業高度為5-15米
⑶三級高作業:作業高度為15-30米
⑶特級高作業:作業高度為30米以上。
三、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四、《高處安全作業證》管理規定:
1、施工部門負責人口頭申請處理《高處安全作業證》,制定可行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確定作業指揮者和安全負責人。
2、安全人員在實施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可以批準安全作業。
3、一級高處作業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和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由站長負責審批。
4、不得私自涂改、轉借、變更《高處安全作業證》上的內容,不得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五、對高空作業審批程序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六、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通過體檢,高(低)血壓、心臟病、癲癇、精神不振的人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七、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頭盔,正確使用登高器具和設備。夜間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八、高處作業應設有負責人監護,監護人應保護崗位。
九、高處作業現場需要火災的,應按規定辦理火災手續。
十、高空作業用腳手架、吊蘭、吊架、手拉葫蘆等材料,使用前應認真檢查,不得使用損壞、損壞、斷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十一、在高處作業中使用的工具,必須準備工具袋,用完工具后放入工具袋,在大或重的工具上系上繩子,找到固定點,防止墜落受傷,嚴禁亂扔工具。
十二、高空作業中,除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外,不允許同時進行多層垂直作業,遇到六級以上的強風、暴雨和雷電,應停止高空作業。
十三、高處作業人員,要距離低壓線1米以上,高壓線2.5米以上,并防止搬運物料時,觸碰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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