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14 Click:892
重大項目應由施工主管部門,組織電力、電信、生產、機動、公用事業、安全部門、破土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和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開審查會,聯合進行現場地下情況交底,根據施工區域地質、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線、埋地燃氣(含液化氣)管道、埋地電纜、埋地電信、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地質和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孔、不明物、砂巷等情況向施工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第一條為保證破土作業施工安全,按照《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1-83)專門制定了《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定》、《改擴建、維修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華盛公司,也適用于外國施工單位和人員進入公司作業,以及臨時邊界區域外的土壤作業。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的地面開挖、開挖、鉆孔、打樁、爆破等破土作業。
第四條破土作業施工前,應當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破土作業許可證由施工單位填寫,經施工主管部門、生產、機動、安全部門批準。重大項目由施工主管部門組織電力、電信、生產、機動、公用事業、安全部門、破土施工區單位和地下設施,根據地質、水文、地下供排水管道、埋地氣體(含液化氣體)管道、埋地電纜、埋地電信、測量永久標樁、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孔、不明物體、砂巷等。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任務、交底情況和施工要求,制定施工計劃,實施安全施工措施。經有關部門確認后,應當報施工主管部門和施工區域所屬單位批準。施工主管部門現場負責人和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負責人應當簽署意見。破土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生產設備和系統邊界的3天,邊界外不得超過一周。
第六條破土施工單位應當明確作業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并全面負責施工過程的安全作業。在開工裝置和罐區施工時,應設專人監督施工安全。
第七條破土前,施工單位應當逐一落實審核單位的意見和有關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對所有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破土作業涉及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道、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時,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監護人。安全監護人應當逐一落實安全措施,確認后通知操作人員,加強檢查監督,防止事故發生。嚴禁損壞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道、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移動電纜和懸掛電纜必須停電。
第八條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九條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本單位有關部門報告,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采取有效措施。重大危險破土作業應當制定施工作業計劃,并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1、需要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的場地。
可能損壞道路、管道、電力、郵電等公共設施的。
3.道路交通需要暫時停水、停電、中斷。
需要爆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