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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斷路作業安全要求21作業組織a)作業前,作業申請單位應會同本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交通組織方案,方案應能保證消防車和其它重要車輛的通行,并滿足應急救援要求。b)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1用語和定義
1斷路作業
在化學品生產機構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分支道和現場引導道進行工程施工、吊運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1.2斷路作業單位
根據斷路申請單位的要求,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路和單位引路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工程施工等單位。
1.3道路作業警告
作業部門應根據需要在斷路的十字路口和相關道路設置交通警告標志,在作業區附近設置道路欄、道路作業警告燈、導向標志等交通警告設施。
1.4作業區
為了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用道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包圍的區域。
2斷路作業安全要求
2.1作業組織
a)作業前,作業申請部門應與本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制定交通組織方案,方案應保證消防車和其他重要車輛的通行,滿足緊急救援要求。
b)斷路作業機構進行斷路作業處理斷路安全作業證并獲得批準,可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制定的方案組織進行斷路作業。
c)用于道路作業的作業、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域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2.2作業交通警示
a)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相關道路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b)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道路欄、錐形交通標志、道路作業警告燈、導向標志等交通警告設施。
c)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告燈,道路作業警告燈應設置在作業區周圍錐形交通標志處,反映作業區輪廓。
d)道路作業警告燈應為紅色。
e)防爆區域的警告燈應防爆,安全電壓不超過36伏。
f)道路作業警告燈的設置高度應符合GA182(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的規定,離地1.5m,不低于1.0m。
g)道路作業警告燈應在雨、雪、霧天打開,其他氣候條件下應在傍晚前打開,至少可以發出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2.3緊急救援
a)斷路作業部門應根據作業內容與主管部門制定緊急措施,配備相關設備。
b)動土挖掘的路面應采取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通行。
2.4恢復正常交通
斷路作業結束后,應迅速清掃現場,盡快恢復正常交通。
3斷路作業許可證管理
3.1斷路作業許可證審批
作業前,作業申請部門應與本部門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交通組織方案后,執行《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和《斷路作業安全點檢查表》,作業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工程管理部門批準。
3.2斷路作業許可證的時限
《斷路安全作業證》的期限在審查斷路方案時確定,在許可證上明確記載,每天斷路前監護人、作業負責人必須進行斷路作業安全檢查。
3.3斷路作業許可證關閉
斷路作業結束后,監督工作人員和監督工作人員應與作業負責人共同進行完成檢查,確認無安全危險,現場恢復正常狀態后,分別在《斷路安全作業證》和《斷路作業安全點檢查表》的《完成后確認》欄簽字關閉,轉送工程管理部門備案檢查,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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