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3 Click:817
第三條項目經理或安全副經理必須親自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技術主管、安監員、班組長、工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參加,隨時掌握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對查出的生產安全隱患,立即或限期進行整改,并作為周一教育的內容,對本周安全生產檢查情況進行總結,上報處安監科。
第一條是規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項目部每旬(或周)對三區進行全面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監督執行日檢、班長(兼職安全員)實行跟進檢查制度。對施工現場、工作場所、臨時用電、臨邊開口防護、工具設備進行班前檢查,生產過程中巡檢,發現問題及時或限期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建立登記、整改、檢查、消項制度,在危險未消除之前,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操作人員人身安全的緊急危險,應及時停止工作。填寫檢查記錄,由相關人員簽字。
第三條項目經理或安全副經理必須親自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技術主管、安全監督、班組長、工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參加,隨時掌握工地安全生產狀況,立即或限期整改檢測出的生產安全危險,作為周一教育的內容,總結本周安全生產檢查狀況,報告安全監督科。
第四條項目部應每月評定和報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定期持表自檢項目部內業資料和工地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對各級檢測出的安全危險,必須根據五定(固定項目、固定措施、固定資金、固定時間、固定責任)的要求立即或期限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的結果,有記錄和簽名,按要求立即反饋給上級檢查機構。
第六條項目部對檢測出的安全危險本身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立即向處理機構和建設機構有關部門反映,在未解決之前采取臨時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第七條為確保安全生產,項目部根據具體情況和上級要求進行專項、季節性、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雨季重點檢查腳手架、龍門架、電氣設備、塔吊、施工用電等安全生產情況,冬季重點檢查機械設備、施工用電、消防、煤氣和外加劑等中毒、防滑、防凍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情況,節假日前后對員工思想松懈情況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八條項目部在臨時用電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設置完畢后,應由有關部門和項目部生產、技術、安全監督、工長、施工班長聯合檢查,有量化內容的檢查記錄,檢查合格后可使用。
第九條項目部對于垂直運輸等特殊設備,應按照相關規定到指定的檢測部門進行定期檢測,使用時應持有有效的準用證明。確保其安全性能,具體執行特殊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條項目部有權根據上級規定和項目自行規定處罰班組或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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