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項目部是工程項目立項的配合單位,配合投資發展部及項目評審組進行市場調研,編寫可行性報告等。24項目評審組主要負責項目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的評審,并參與編制可行性報告。33投資發展部、項目部、項目評審組對組織人員對擬立項項目進行市場調研。
第一章總則
1.1為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開展工程項目活動,指導項目立項程序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項目立項資金效益,同時明確項目立項過程中的相關責任、權限,保證項目立項順利實施,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子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安裝、技術改造、重大維護項目。
公司所有工程項目一律先立項、后建設。
1.3本制度所指的立項是指公司內部立項,不包含在政府部門的立項。
第二章立項管理的相關責任
2.1公司項目立項實施提案、審查制度,即投資發展部、公司和分子公司的主要領導提出項目建議,經項目調查后,由社長審查立項。避免盲目立項,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2.2投資發展部作為項目的主要提出部門,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提出項目建議,負責
(1)組織銷售、市場、技術、經營、管理、財務、土建、設備、技術、審計、中介服務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項目審查組,項目審查
(2)項目調查
(3)參與可行性報告的編制,組織項目立項。
2.3項目部是工程項目立項的合作部門,與投資發展部和項目審查組合作進行市場調查,制作可行性報告書等。
2.4項目審查組主要負責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經濟性審查,并參與編制可行性報告。
2.5社長、董事會、股東大會、投資發展部提出項目審查組成員由社長確認,社長審查投資額占合并報告書凈資產的10%以下的項目投資額占合并報告書凈資產的10%-50%之間的項目由董事會承認,投資額占合并報告書凈資產的50%以上的項目必須通過股東大會審查。
第三章項目立項程序
3.1投資發展部負責公司整體發展規劃,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提出項目建議(《項目建議書》見附件),向社長報告,社長簽字
另外,公司和各分子公司的主要領導人也可以根據需要提出項目建議,投資發展部初步調查,填寫《項目建議書》(見附件)。
3.2投資發展部根據項目基本情況,組織銷售、市場、供應、技術、經營、管理、財務、土建、設備、工程、技術、審計、中介服務機構等專家組成項目審查組。
3.3投資發展部、項目部、項目審查組對組織者制定項目進行市場調查。
3.4項目審查組以審查會議的形式分析實施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經濟性等,協調達成一致意見。
3.5項目審核通過后,由投資發展部主導,項目部、項目審核組配合,共同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必要時可聘請第三方機構編制可行性報告。
3.6可行性報告完成后,投資發展部填寫項目立項表(附可行性報告),提交社長審查。
3.7根據項目立項審查權限(見項目立項審查權限一覽表),項目立項經總審查后,需要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認可,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認可。
第四章立項管理
4.1項目建議
4.1.1投資發展部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立即提出項目建議,經理批準。
4.1.2公司和各分子公司的負責人也可以根據需要提出項目,指定投資發展部的調查,投資發展部填寫項目建議書(見附件),經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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