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審查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就業證書。是否有效,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設備電器安全操作規程機構、安全組織是否成立。
督促承包商盡快落實上述有效證件,制定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2.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分項、分項和專項施工方案,重點審查地下管線的保護措施、深基坑的支護和降水、冬雨施工方案和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臨時設施、排水和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審核承包商的項目經理、安全、技術、質量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接受過上級安全部門的崗前培訓。
4.審查施工機械設備的類型、狀態、制造許可證、合格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起重設備應出示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檢驗報告。
5.檢查承包商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機具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
2施工階段
1.檢查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安全強制性標準。
2.檢查地下管道的保護措施和施工現場的排水。防火措施是否實施。
3.根據審批的施工安全措施,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危險部位進行全過程監控。
4.定期組織施工單位召開安全例會,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督促施工單位整改。
5.危及現有線行車安全的,督促施工單位與有關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6.人工拆除作業時,監督作業人員從上到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拆除墻壁時,嚴禁挖掘或推倒。
7.督促施工單位在拆除現場劃定危險區域,并設置安全警戒線及相關安全標志,并派人監督。
八、基坑及臨邊作業時,周圍應設置封閉護欄,上桿離地1~1.2米,下桿離地0.5米,并在桿上涂上紅白相間的標記,蓋上安全網,防止物體墜落傷人。
9.土方開挖應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嚴禁超挖,深基坑應作可靠支護,挖孔樁應按設計作護壁,防止塌方傷人。
10.注意安全,做好自我保護,進入施工現場戴安全帽,在高空作業或特殊作業時配備安全帶和防護用品,防止人身傷亡。
11.腳手架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架子立桿縱距1.5米,橫距1米,步距1.75米,距墻面0.25米。立桿底部應有可靠的墊塊,立桿范圍內的地面應牢固平整。每層應設置橫桿與墻壁連接。架子立面每隔9米應設置剪刀支架,角度為45度。架子上應設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鋼管架上應設置防雷接地裝置。腳手板外伸長度為130~150mm,搭接長度應大于200mm。
12.定期檢查起重機械及其設備的運行狀態,以及漏電保護裝置是否完好。如有缺陷,督促施工單位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無效的機械不得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設置防護罩和圍欄;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13.模板的安裝和拆除:當堅模板和支架安裝在基土上時,應增加足夠強度的墊板。澆筑上層樓板時,下層樓板應具有足夠的強度,以滿足上層樓板的承載能力。立桿應垂直,允許偏差層高不大于5米時為6毫米,大于5米時為8毫米。間距不大于1米時,步架高度不大于1.2M。混凝土強度符合要求時,方可拆模。拆模時,不能站在下面,設置警戒區,防止模板受傷。拆模時先拆,后拆,非承重墻模板先拆,承重墻模板拉后拆。
14.加強對安全用電的有力監督。輸電線路配電箱的漏電保護器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電氣設備燈具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開關箱與其控制的距離不應大于3M。所有與用電相關的工作都由持證電工完成。臨時設施、腳手架外側與架空高壓線的安全距離不小于2M,垂直距離不小于6M。配電箱應加鎖并由專人負責。
定期檢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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