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0 Click:1411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系統承擔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工程以及大檢修工程中的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統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的使用和管理。第四條施工單位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四個方面的投入,每年不得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25%,單獨提取,單獨核算,單項檢查。
第一條是加強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系統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工程管理,保障員工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工程安全事故發生,結合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系統承擔的各種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工程、大檢查工程環境保護費、文明工程費、安全工程費、臨時設施費(統稱安全防護、文明工程費)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各企業根據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和使用管理規定》的要求,征收特別費用,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全額到達,為安全生產提供良好條件。
第四條施工單位在環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四方面的投入,每年不得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2.5%,單獨提取、單獨核算、單項檢測。
第五條施工公司投標時,不得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列入投標范圍的施工公司和建設公司、總承包公司簽訂安全費用陰陽合同,不得以低價中標為借口,占有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合同下游企業不承擔上游企業投標時在安全生產特別費用方面的讓步承諾。
第六條執行工程總承包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統一由總承包公司管理。總承包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嚴禁變相強迫施工公司籌措資金,取得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
第七條承包合同規定,承包工程施工單位實施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由施工單位編制專項環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方案或措施,經總承包單位批準后,施工單位按批準的費用額向總承包單位支付。
第八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必須專用,不屬于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措施范圍的措施均不得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
第九條各企業和所屬各級機構財務部門應特別計算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關閉運行,確保安全生產特別費用的全額投入。
第十條采購安全防護、文明施工使用的材料、設施、物品時,嚴禁提倡采購綠色產品。檢查保管時,必須明確填寫品名、規格、型號,發行時填寫收件人、使用的臨時名稱,使帳目、物品一致。
第十一條各企業應加強對外包團隊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的管理,監督檢查實際運用情況,按合同支付。
第十二條集團公司系統內的監理機構應對施工機構履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現場監理。對于已經實施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和制造工程師必須立即審查并簽字認可發生的費用。
第十三條集團公司根據安全生產檢驗審查的有關規定對各企業的安全投入進行審查。安全檢查考核中發現因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未有效實施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集團公司將嚴肅處理發生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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