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專職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并履行確認手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二、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票負責人對有觸電危險、施工復雜容易發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職監護人和確定被監護的人員。
一、概述
工作監護制度是指檢修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到施工現場,布置好工作后,對全班人員不斷進行安全監護,以防止工作人員誤走(登)到帶電設備上發生觸電事故,誤受到危險的高空,發生摔傷事故,以及錯誤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時,工作負責人因事離開現場必須指定臨時監護人。工作地點分散,有幾個工作組同時工作,工作人員應指定工作組監護人。家長在工作中必須履行其職責,所有這種制度都被稱為工作監護制度。
工作監護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和正確操作的主要措施。執行工作監護制度是為了使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監護、指導,及時糾正所有不安全的動作和錯誤,特別是在接近有電部位和工作轉移時更為重要。家長應熟悉現場情況,具有電氣工作實際經驗,其安全技術水平應高于操作人員。
①辦完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專職監護人應向工作班組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危險點通知,并履行確認手續,工作班組才能開始工作。工傷責任人、專職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認真監護工傷人員安全,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在線路停電時進行工作,工作人員在工作班成員確實沒有觸電等危險條件下,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
②、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得單獨留在高壓室內和室外變電站的高壓設備區域。工作需求(測量、試驗等),現場允許有經驗的一人或幾人同時在他的房間工作,但工作負責人必須事先詳細指示安全注意事項。
③、帶電或部分停電作業時,應對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進行監控,使其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監控工作人員使用的工具是否正確,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確等。
④、監護人在執行監護時,不得兼顧其他工作,但在以下情況下,監護人可以參加工作班:
全部停電時,變更、配電站內部停電時,只有安全對策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地方,總人數不超過3人時,所有室內、外帶電部分都可靠
⑤、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發行人,應根據現場安全條件、施工范圍、需求等具體情況增設監護人數,監護人不得兼顧其他工作。
⑥、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場所時,必須指定代替人,說明清楚,通知工作人員返回時,也必須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的工作負責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必須由原工作票發行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個工作負責人必須進行必要的交接。
⑦、值班人員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工作人員安全時,應向工作人員提出糾正意見,必要時可暫停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工作權證發放人員和工作權證負責人對有觸電危險、施工復雜易發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職監護人和確定被監護人員。
專職家長不得兼職做其他工作。專職監護人臨時離職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等專職監護人回來后才能恢復工作。
以上由建筑網收集整理,關于安全工作監護制度等建筑知識,可以關注建材板材網行業欄。